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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损,如何追责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4 20:46:00    浏览次数:66    评论:0
导读

近年来,线上购物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线上购物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快递物流

近年来,线上购物已然成为互联网时代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线上购物的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快递物流行业的革新进步,推出了代收点、快递柜等新型签收方式。与此同时快递丢失、损坏的索赔纠纷也不断增多,快递物品的价值也非昔日阿蒙,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面对上述问题应该如何维权呢?

一、快递擅放在代收点产生纠纷谁该担责?

在快递到货时,除了快递上门当面签收外,如今还有快递代收点、快递柜等可以选择,快递员们为了赶时间,大多数会选择将快递放到快递柜或代收点,而不是等待客户亲自取件,由此快递丢失现象多发。快递员是否有权未经允许就可将快递存放于快递柜、代收点呢?

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获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也就是说,快递员在向快递柜或代收点投放快递时,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收件人,经过收件人同意后,再进行投放。如果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相应赔偿,快递公司也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二、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发生快递遗失如何赔偿?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卖家托运的物品安全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若快递公司运输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已经成为了消费者普遍认知的常识性问题,但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呢?是按照运费的几倍进行赔偿?还是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呢?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此外,多数快递公司都会订立关于物品丢失赔偿的格式条款,一般约定为有保价的依据保价金额,未保价的按照快递费用的整数倍。但是如果快递公司未采取合理方式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托运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格式条款,则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

总结:为避免快递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在寄送或收取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最好联系商家或自行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快递单要填写完整标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并且,在收取快递时,最好在快递员在场时亲自当面查收,即便外出不便签收,也要与快递员沟通另行择时派送或选择专业、安全的代收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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