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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日照近海部分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20 10:20:22    浏览次数:12    评论:0
导读

关于日照近海部分区域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维护日照近海区域空域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

关于日照近海部分区域对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维护日照近海区域空域安全,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9日将日照万平口海滨风景区、灯塔广场、日照港海龙湾以及周边陆海部分区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2024年12月19日17时30分起至19时00分止,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日照市太公一路以南、上海路以北、青岛路以东至海岸线及近海3公里范围内起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如有飞行需要,除依法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外,还应向日照市公安局申请报备,依法执行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三、临时空中管制区域详见示意图。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法违规飞行。   四、对于在临时空中管制区域内违规起降“低慢小”航空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24年12月1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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